2019年7月29日 星期一

和平策反父母的柔性政治教育 第一課

最近在讀這本討論法治的小書, 關於司法獨立有一則有趣的小故事分享一下。
1954年發生了轟動一時的布朗托皮卡教育局案。當時美國南部的州份容許公立學校進行種族隔離, 以致大多為貧民的黑人要到較遙遠的黑人專屬學校上課, 而1896年的普萊西案例立下了「隔離但平等」的理論根據, 成為了往後半個世紀的種族隔離政策的法律基礎。然而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明文保障平等權, 種族隔離政策剝奪了黑人小童的入學權利, 因此黑人女士布朗決定控告教育局的隔離政策違憲。
時任總統是後世評為十佳的艾森豪威爾, 他雖是二戰英雄, 但身為共和黨人的他卻支持保留種族隔離政策。而審理此案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則是同為共和黨的羅倫--雖然西方三權分立政體中的司法獨立極為重要, 亦有一連串制度, 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終身制, 行政及財政獨立於政府架構等等以作維護, 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免(以美國而言)卻是由總統推薦, 經參議院投票以多數決通過的--因此總統往往推薦政治立場與自已相近, 甚至相熟的人出任。由艾森豪威爾推薦的共和黨友羅倫即為一例。
當案件審理期間, 艾總統曾經邀請羅倫到白宮共晉晚餐, 席間還有總統的法律顧問, 支持隔離政策的一干律師等。席後總統懇切地向羅倫訴說: 這一班南方人都是老老實實的好人, 他們但求的只是自已親愛的小女兒上學時, 不用坐在那些跟年齡毫不相稱地高大威猛的黑人旁邊, 免於擔驚受怕。
歷史的發展是, 羅倫抵住了來自總統, 政府及社會的各方壓力, 判定種族隔離政策違憲, 連法律顧問都負擔不起的布朗勝訴。出人意表的除了是判決結果, 還有總統艾森豪威爾的反應。本來支持隔離政策的他, 在得悉法院判決後立即服從判決, 以有力的行政手段執行種族混合的公立學校等各種事宜。但艾森豪威爾跟羅倫從此斷了私交, 多年後回憶時更說: 我一生最大的錯誤就是任免了那狗娘養的羅倫為首席大法官!
從今天回看, 案中很多地方都違反法治和公義, 例如總統試圖影響法官判決, 是明顯的防礙司法公正, 放在今天絕對是一件政治醜聞。不論古今中外, 當權者都會試圖濫權, 即使有好的制度建設, 例如司法獨立等, 濫權的魔掌仍然無處不在。而除了明刀明槍的威嚇, 利誘, 財色交易, 還有各種柔性手段如人情, 交情等等以影響司法公正。西方的社會科學常以對權力和政府的不信任為基礎, 尚且發生這些事例, 在講究倫常的東方儒家社會恐怕尤甚。因此制度建設和法治精神在現代文明社會絕對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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