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 星期二

和平策反父母的柔性政治教育 第二課

震驚全球幾十億人的911事件, 直接間接造成上萬人傷亡, 是為美國立國以來, 在本土發生的最大受襲事件。其時美國總統大選結束不過數月, 民間還在為票數問題糾纏, 憑選舉人票制度僅勝的小布殊支持率陷於低迷。恐襲發生後他迅速宣佈對恐佈主義開戰(war on terror), 成功把本來陷於撕裂的民意, 利用事件導引成共同的復仇情緒, 成為了他往後幾年執政的基礎。

這裏有一個不可忽略的細節。小布殊在未有任何調查或組織承認責任前迅速宣戰(war), 而非更常用的犯罪(criminal), 而對像更是恐怖主義這種模糊不清的概念(而非某人, 政府或國家), 使他能越過繁複但基於公義的司法模式, 轉為基於恐懼和互相猜疑的國家安全模式。在事後回看, 對法治和人權的侵犯可說是災難性的。

悲劇發生的短時間內, 國會通過了惡名昭彰的愛國者法案。這個法案以防止恐怖主義的目的,擴張了美國警察機關的權限。根據法案的內容,警察機關有權搜索電話、電子郵件通訊、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記錄;減少對於美國本土外國情報單位的限制;擴張美國財政部長的權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動,特別是針對與外國人士或政治體有關的金融活動;並加強警察和移民管理單位對於拘留、驅逐被懷疑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外籍人士的權力。這個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義的定義,包括國內恐怖主義,擴大了警察機關可管理的活動範圍。

在此法案下, 超過8萬名美國境內的亞拉伯裔及穆斯林被登記在冊, 其中8千人被FBI約談, 5千人被預防性拘留(preventive detention), 其中只有極少數被以模糊, 不知明的原因起訴, 而最後沒有人被以參與恐怖活動入罪。另外, 法案亦容許執法人員在本土或外地秘密綁架, 逮捕, 拘禁或轉移任何被小布殊指認為可能的恐怖分子(alleged enemy combatant), 以致多達8萬人曾經被拘押, 而原因可能僅僅是名字與某恐怖組織成員相似而已。而囚犯往往被故意轉移到人權不佳的國家, 如埃及, 敍利亞等地, 以便以各種不人道的方式加以折磨, 虐待和迫供。

2008年的Boumediene v Bush案例為當時的指標性案例。主角Boumediene是亞爾及利亞裔的波黑共和國居民, 工作於人道援助組織。在911發生少於一個月後, 美國中情局收到情報, 撒拉熱窩的美國大使館有機會受到恐襲。波士尼亞當局在美方要求下逮捕了Boumediene和幾名同樣在非盈利機構工作的亞爾及利亞人, 並在幾個月後被最高法院裁定與恐襲無關, 無罪釋放。然而等待他們的卻是更殘酷的命運。當地的美國維和部隊把被釋放的六人即時綁架並轉移到古巴的關塔那摩監獄秘密審訊。

兩年後六人控告美國政府非法拘留(detention without charge)及違反人身保護令。最後聯邦最高法院判定六人勝訴, 認為軍事委員會法關於人身保護令的限制已違反聯邦憲法第一條第九項第二款的「Suspension Clause」, 論證理由植基於人身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及於關達那摩基地的外國人戰俘、系爭法律設計不符合憲法要求。結案陳詞時, 法官Kennedy J提到「 任意監禁的做法在所有時代都是最受歡迎和最強大的暴政工具。法律和憲法的訂立長期有效, 包括非常時期。 自由與安全可以達到平衡; 在我們的制度中,法律就是這個平衡。」。可以說, 經過很多人被長年非法拘禁和不人道對待, 法治終於得以重振。

而愛國者法案, 終在2015年被正式廢除。

手執權力的人持續以不同理由和方法擴張權力, 尤以製造白色恐怖和製造敵人為甚, 在歷史中不斷重複。如二戰爆發後對大量日裔人的無理拘禁, 逮介出境, 或者麥卡鍚時代針對壞疑共產主義者的獵巫行動等。但在獨立的司法系統制衡, 加上民主制度的權力更替下, 社會終可回到正軌, 大眾人民權益重新得到保障。即使狂人上台當選總統, 亦受法律和議會控制不能胡作非為, 不能隨意更改國家憲法令自已任期千秋萬代, 不能剝奪憲法賦于市民的合法權益(當然反面例子就是人民擁有槍械的自由), 亦不會無端因一人的政治思想而導致十年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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